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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南平市物价局职责(一)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 、 《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》以及本省价格法规、规章等价格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;提出价格改革的年度计划及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,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,并组织贯彻实施。 (二)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全市物价总水平的目标。及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、预警、分析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;对居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价格、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、风险基金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 (三)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,保持各种宏观经济指标的相互衔接。负责各县(区、市)和市内市场之间的价格衔接工作;参与研究和管理生产要素价格,促进我市资源的合理配置、资金的合理融通、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。 (四)组织实施中央、省及本市的价格改革方案;按照价格管理权限,负责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、垄断性商品、资源稀缺性商品,以及重要城市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;开展重要的工农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行情调查工作,为合理核定价格和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。 (五)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;参与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,管理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。   (六)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;负责行政、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,组织开展商品与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办法。   (七)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;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;负责本市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复议工作;组织开展商品与收费明码标价;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物价监督组织,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。   (八)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,制止价格垄断、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;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帮助企业培训价格管理人员;指导行业制定协议价格;协调处理价格争议。   (九)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物价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宣传工作;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;指导和管理价格中介组织的活动,为政府、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咨询和价格事务服务。   (十)组织开展价格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;负责全市价格管理人员培训工作。   (十一)指导、监督同级政府业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搞好物价工作。    (十二)指导价格学会、协会工作;检查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。    (十三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单位名称:南平市物价局地 址:南平市八一路439号(市政府大楼13层)邮 编:353000

科室联系电话:办 公 室:0599-8845567收 费 管 理 科:0599-8865967商品价格管理科:0599- 8832936

直属单位联系电话:办公地点:南平市梅园新村C2栋2楼(梅园市场2楼)

检 查 分 局:0599-8865863(8833070)价格举报热线:12358 成本调查队: 0599-8863563(8840203)价格监测中心:0599-8853386价格认证中心:0599-8863563(8840203)车物损评估部:0599-86331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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